他在英國天空新聞台(Sky News)節目中稱:
“根據報告資料顯示,我應該解雇本機構數百名員工,其中一些人行為不道德,不配穿制服。”
羅利指出,目前警方每年因不當行為解雇40至50名警察,他認為,這還不夠。
上述報告分析了警方在其員工違法行為方面採取的措施,1263人涉及一到兩起紀律案件,超過500人在三到五起犯罪案件中被揭發,有41名警察在超過六項案例中是被告。
文件中寫道,一名未透露姓名的警官被立案11起,涉及性騷擾和暴力、欺詐、洩露機密信息和其它違法行為。該報告稱,有些指控得到證實,有些則沒有得到證實,但該警官仍繼續在警察局工作。
報告指出,通常從對某員工提出投訴到對案件做出最終決定平均需要400天的時間。結果,許多違法的警察繼續在警察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