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編制的《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項規劃(2021年—2030年)(徵求意見稿)》,近日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專項規劃》根據城市功能定位和空間結構佈局,明確了商業戶外廣告設施三類設置區域的劃分標準,確定了戶外廣告設施總量、類型以及設置密度、面積上限等規劃指標,不同設置區域、不同風貌分區內,戶外廣告設施風格要求不同。
三類設置區域具體分為商業戶外廣告設施禁止設置區域、限制設置區域和允許設置區域。
其中,禁止設置區域為保障中央政務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維護生態和居住環境安全的重點區域,如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及故宮周邊區域,釣魚台國賓館周邊,濕地、風景名勝區的管理範圍內,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內,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宗教活動場所用地紅線範圍內等。
允許設置區域為突出商業功能、服務商業經濟發展,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重點區域,如重點商圈,商務會展等產業園區,並細分為兩級。
限制設置區域為禁止設置區域及允許設置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如傳統中軸線、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等,也分為兩級。
此次專項規劃,還明確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負面清單。交通安全設施、市政公共設施、立交橋、人行過街橋、鐵路橋等橋梁禁設廣告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