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檢問題在中國再引爭議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兩年前,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院長程雪陽指導一名碩士研究生論文,主題是婚檢制度。然而,學位論文外審專家認為,婚檢這個問題在2003年時就已改成自願式的,過去的10多年間法學界也沒有人對此問題開展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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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個選題被認為“燒冷灶”、無新意,不值得研究,最後把碩士論文給“斃”了。儘管如此,婚檢是強制還是自願,年輕人的婚姻知情權如何保障等問題,一直困擾著社會,至今沒有得到很好化解。
《南方都市報》指出,該論文被“斃”,言外之意是,這個話題目前很難扯清,再扯純屬浪費口舌。這是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反映出這個話題的尷尬程度。這主要是因為,《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但現行《婚姻登記條例》並沒有要求申請登記結婚的當事人“提交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兩者似乎存在相互矛盾之處,讓登記結婚者和婚姻登記機關都感到為難。 因此,有人認為,化解這道難題的最好辦法,是修改相關法律條款或出台司法解釋,以達到兩者的一致。
《南方都市報》還寫道,從醫療的角度看,包括病歷、檢查化驗單、疾病診斷證明、出院證等在內的醫療文書,都具有“證明”身體狀況的作用與效力。因此,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只要參與過婚前檢查,哪怕他們在登記結婚時不提交相應憑證,他們仍然嚴格遵守了相關法規。而婚姻登記機關也完全不必為是否查驗婚前醫學證明而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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