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金山聯邦法院提起的訴訟中,應用程序的開發者指控谷歌利用與智能手機製造商的協議、技術壁壘和收入分享協議有效地關閉應用程序生態系統,並通過默認的 Google Play 計費系統分流大部分付款,默認服務費為30%。
作為擬議和解方案的一部分,谷歌在一篇博文中表示,它將投入9000萬美元用於支持 2016 年至 2021 年年收入不超過 200 萬美元的應用程序開發人員。
“如果他們願意,絕大多數通過 Google Play 獲得收入的美國開發人員將有資格從該基金中獲得資金,”谷歌在博文中表示。 谷歌表示,它還將向開發者每年從谷歌Play Store獲得的前一百萬收入收取15%的傭金。它於 2021 年開始這樣做。
代表原告的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 LLP律所表示,可能有 48000 名應用程序開發人員有資格申請 9000 萬美元的基金,最低賠付金額為 250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