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峰說,1984年12月,中英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核心內容是確認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英國將香港交還給中國,並對過渡期作出安排,根本不是解決香港回歸中國後實行怎樣政治體制、甚麼“自治權”延續至2047年的問題。隨著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規定的與英方有關的條款已全部履行完畢,此後包括英國在內的任何外國對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無權對香港事務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
專家指出,“不是《中英聯合聲明》,而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賦予了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這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及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
錢峰強調,近年來,美西方一些勢力打著“民主”的幌子,以所謂“監督”《中英聯合聲明》實施為藉口,指責中國剝奪所謂香港的“自治權”,這不僅是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准則的踐踏,也是對歷史和法律的蓄意歪曲,實質是企圖蒙蔽和煽動香港市民破壞“一國兩制”,用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對抗中央的全面管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