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允許對發佈假消息的媒體機構進行法外停職。俄羅斯總檢察長及副檢察長將有權決定禁止在俄運營的外國媒體機構,並暫停發佈虛假信息的俄羅斯媒體機構的營業執照。暫停期最長為3個月,針對多次違規者最長為6個月。此外,如果反復傳播虛假消息,媒體機構的註冊可能被宣佈無效,出版商的廣播許可證也可能在俄聯邦總檢察長的要求下被終止。在俄聯邦通信監管局作出決定後,可以提前恢復許可證。可能恢復許可證的前提是將不準確的信息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