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男子因走私43克海洛因被新加坡當局判處死刑

馬來西亞《星報》援引被判死刑者家屬的話報道稱,馬來西亞一名34歲的公民達馬林甘(Nagentram Dharmalingam)2010年因將43克海洛因帶入新加坡而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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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報報道,他在週三早上被執行了死刑。
週二,新加坡一家法院駁回了被告律師提出的暫停執行死刑的最新請求。
達馬林甘於2010年被判處死刑。他原應在2021年11月被執行死刑。高等法院在馬來西亞公民律師的上訴和請願後維持了原判。最近的上訴和請願稱,被判刑的男子患有精神障礙疾病。辯方認為,不能對其實施死刑。
去年11月,因達馬林甘在監獄中感染了新冠肺炎,因而死刑被推遲執行。
週一的最後一份請願書是由達馬林甘的母親通過律師提交的。然而,這份請願書和之前的所有請願書一樣,均被法院駁回。新加坡政府認為,已向被判刑者人員提供了所有新加坡法律中存在的就一審法院的決定進行辯護和上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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