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此案此前發回重審後,被告方提起了上訴。去年9月由陪審員審判的橫濱地方法院重審一審結果,判處被告無期徒刑,東京高院支持該結果,駁回了被告方的上訴。
在發回重審前,2018年橫濱地方法院以“未使用兇器的單獨行凶殺害多人案沒有在陪審員審判中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例”為由,判處有期徒刑23年。對此,東京高院的二審判決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所依據的案例均為親屬間案件,與本案的殺人類型完全不同”為由,將案件發回地方法院重審。
案件重審過程均沿襲了高院這一判斷。
審判長細田表示:“被告有強烈的殺人意圖,受害人沒有過錯。參照同類案件的量刑傾向,不能說無期徒刑量刑過重不恰當。”
判決書稱,2017年7月6日凌晨,被告闖入對其懷有好感的陳寶蘭(當時25歲)所居住的橫濱市的公寓內,壓迫其頸部將其殺害。又以同樣的手段殺害之後回家的妹妹陳寶珍(當時22歲)。把兩人的遺體丟棄在神奈川縣內的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