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子煙在中國大規模流行,除了所謂“電子煙有助於戒煙”“對身體損害小”等商家宣傳外,也因口味多樣、吸食購買難度低而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嘗試。中國國家煙草專賣局此前曾公佈《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此次公佈的《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中,界定了電子煙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電子煙的設計與原材料要求、技術要求等內容。標準給出的電子煙定義是,用於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
鑒於水果、食品、飲料等調味電子煙和無煙鹼電子煙對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標準明確規定不應使產品特徵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並明確要求“霧化物應含有煙鹼”,即不含煙鹼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標準在設計要求中提出霧化物添加劑應符合的原則,包括在正常及可預見使用條件下不會增加健康風險等。在設計要求中,提出了霧化物中不應使用的物質包括但不限於致癌物、致突變性、生殖毒性或呼吸系統毒性的物質;與能量和活力有關的添加劑和興奮劑等物質。
標準還要求電子煙煙具應具有防兒童啓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啓動的保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