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採取這些措施是“美國及追隨美國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實施不友好且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所致,目的是維護國家利益。
措施包括,自3月2日起禁止攜帶1萬美元以上(按當天俄央行匯率折算)的外幣或“外幣貨幣工具”離開俄羅斯。
此外,要求對居民企業採取有關向與實施對俄制裁國家相關的外國人發放盧布貸款及出售有價證券和不動產的特殊的合同簽署規定。這一措施也適用於那些受上述外國人控制的實體,“不論其註冊地點或主要經營地點如何”。
進行這些操作需獲政府外國投資委員會批准。而且,在央行與財政部協商後予以許可的情況下,方可在有組織的競標中籤署有關不動產和有價證券的合同。
命令指出:“本命令規定的交易(操作)實施(執行)規程不適用於俄聯邦央行和政府機關為其中一方的交易(操作)。”
命令規定,信貸機構有權將外幣匯入非居民銀行的同業往來賬戶,但必須遵守本命令規定的相關限制。
總統責成內閣在五天內批准政府委員會發放上述許可的程序。
該命令自發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