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科研所的專家對生產酒精飲料的贏利水平進行了評估,生產葡萄酒的利潤率為15.54%,略高於生產其他蒸餾酒的盈利水平,後者(伏特加、威士忌、白蘭地、杜松子酒、甜露酒)的利潤率為15.47%。
生產酒精飲料的最高利潤率是19.39%。生產麥芽的利潤率為13.55%,而利潤率最低的酒精飲料是啤酒,僅為8.41%,生產蘋果酒和其他果酒的利潤率為10.76%。
研究還涉及到軟飲料的生產情況:據專家估計,生產礦泉水的利潤率為12.31%,而生產無酒精甜飲料的利潤率最低——僅為7.72%。
研究作者認為:“在酒精生產領域,相對較高的利潤率為建立標識提供了機會。”
根據研究作者的估計,實施這種強制性電子標籤的額外預算收入將達到129.62億盧布。而國家和企業因為在烈酒類飲料中實施標籤一年的總收入平衡將達到5810億盧布:其中非起泡葡萄酒為854億盧布,起泡葡萄酒——230億盧布,味美思和芳香化葡萄酒——74億,發酵飲料——61億。而啤酒的收入平衡為3092億盧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