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烏克蘭人因在社交網頁上引用列寧和斯大林語錄被治罪

據Lenta.ru網站報道,烏克蘭赫爾松州查普林斯基地區法院將一名當地居民判刑,緩期執行。原因是他在社交網上引用列寧和斯大林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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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烏克蘭人因2018年至2020年的行為被判刑。 這名男子因發佈“蘇聯、共產主義、極權主義政權象徵”的相關言論被判處五年徒刑,緩期執行。
據悉,被告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並表示後悔。 在庭審上,這名烏克蘭人稱,他只是“無意識地”在社交網上引用了列寧和斯大林的話,因為他認為這“完全合法”。
自 2015 年5月起,“譴責共產主義和納粹政權”、禁止宣傳蘇聯標誌的法律在烏克蘭生效。該項法律尤其涉及到以蘇聯政治家命名的城市和街道的重新命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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