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件於週一公佈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文件規定,希望結婚的人可以選擇合適的日期和時間,要求在莊嚴的氣氛中舉行儀式。儀式在相當的大廳里舉行,那裡應該有俄羅斯的國旗和國徽。結婚儀式要有程序。該法令還規定了儀式參與者的行為準則。文件指出:“在民事登記處大廳內,在莊嚴的氣氛中舉行結婚儀式時不允許人們大聲交談(包括打電話)、呼喊和發出笑聲。”此外,還禁止穿著臟鞋、提著大袋子和衣冠不整者進入民事登記處大廳。在場的人不能走路、吃東西、抽煙和喝酒,也不能“挪動傢具和花籃”。儀式的時間不超過4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