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者提問,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官網發佈消息稱,12月3日,中國常駐維也納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向聯合國秘書長致以普通照會,通報了美國太空探索技術公司(SpaceX)發射的星鏈(Starlink)衛星今年先後兩次接近中國空間站,對中國空間站搭載的航天員生命健康構成威脅。發言人能否證實
此前,作為《外空條約》的締約國,美國應對相應的相關活動承擔哪些國際責任? 趙立堅說:“我可以負責任地向大家證實,今年7月和10月,美國太空探索技術公司發射的星鏈衛星先後兩次接近中國空間站。在此期間,中國航天員正在空間站內執行任務。出於安全考慮,中國空間站採取了緊急避碰措施。”
據發言人介紹,1967年《外空條約》是公認的當前外空領域國際法。該條約規定,航天員是全人類派往外層空間的使節,各國應尊重保護航天員安全,並將在外空發現的對航天員生命或健康構成危險的現象通知聯合國秘書長或其他締約國。各國還應為其國內私人公司的一切外空活動承擔責任。為履行條約義務,維護航天員生命安全,中國政府於12月3日通過中國常駐維也納代表團向聯合國秘書長通報了上述危險情況和中方採取的措施,並請秘書長周知各締約國。
趙立堅最後強調,美國口口聲聲宣稱所謂負責任外空行為概念,自己卻無視外空國際條約義務,對航天員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這是典型的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