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通過的決議還規定,允許處理和提供資金、其他金融資產或經濟資源,以及提供必要的貨物和服務,以確保及時提供人道主義援助或支持人道主義活動。
安理會同時呼籲資助方合理採取措施,以便將制裁名單內的人能夠獲得的利益降到最低。 決議中還提到,安理會還要求聯合國人道主義協調員自關於向阿富汗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決議通過後每六個月向安理會報告有關受制裁人員或組織收到或撤回資金的狀況。
內容中還有,安理會要求,各方必須允許向聯合國人道機構以及其它人道組織的工作人員,無論男女,提供完整、安全以及不受限制的人道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