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指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建立數據要素價值體系。按照數據性質完善產權性質,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範,健全數據產權交易和行業自律機制。制定數據要素價值評估框架和評估指南,包括價值覈算的基本准則、方法和評估流程等。“在互聯網、金融、通信、能源等數據管理基礎好的領域,開展數據要素價值評估試點,總結經驗,開展示範。”
此外,還要健全數據要素市場規則。推動建立市場定價、政府監管的數據要素市場機制,發展數據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仲裁等市場運營體系。培育大數據交易市場,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要素交易平台建設,探索多種形式的數據交易模式。強化市場監管,健全風險防範處置機制。建立數據要素應急配置機制,提高應急管理、疫情防控、資源調配等緊急狀態下的數據要素高效協同配置能力。
《規劃》還提出,要提升數據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數據要素化,開展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試點示範,發揮數據要素在聯接創新、激活資金、培育人才等的倍增作用,培育數據驅動的產融合作、協同創新等新模式。推動要素數據化,引導各類主體提升數據驅動的生產要素配置能力,促進勞動力、資金、技術等要素在行業間、產業間、區域間的合理配置,提升全要素生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