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規定:房租顯著上漲 政府可“出手”干預 

據《北京晚報》報道,24日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條例草案提出,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市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一旦採取價格干預措施,出租人應當執行;拒不執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Sputnik
報告:中國房價增長速度居全球領先地位
條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並按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而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或者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此外,條例草案指出,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傭金,一般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訂或者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條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後3個工作日內向承租人退還剩餘押金、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