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顯示,此案原告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被告為陳某(即溫州特斯拉車主陳先生),判決結果為,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抖音平台其使用的賬戶上向原告賠禮道歉,持續不少於90日;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賠償款5萬元。
2020年8月12日晚,溫州一輛特斯拉 Model 3 在開車進小區停車場時失控。事故導致車主陳先生大腸被截30釐米,腰骨碎裂。
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隊委託市汽車工程學會對事故車輛進行鑒定。2020年10月13日,學會出具《鑒定意見書》,稱經對後台數據分析並與EDR事故數據比較,發生事故碰撞前5秒內制動踏板均未工作(處於未踩下狀態)。此後,陳先生在溫州交警部門做筆錄,承認沒踩剎車,把油門當剎車踩了。
然而,陳先生此後在個人社交媒體發表“特斯拉失控”“特斯拉突然加速剎車失靈”等。這些內容讓特斯拉提起名譽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