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特區政府發佈的新聞公報,林鄭月娥當天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在回答傳媒有關《反外國制裁法》的問題時說,“有關全國人大已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目標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我們是有憲制責任去履行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是可以透過列入附件三而適用於香港。在列入附件三之前會進行諮詢,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基本法委員會,我亦已經提供了被諮詢的意見。特區政府會竭力去履行我們的憲制責任,包括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我們支持將這部全國性的法律──即《反外國制裁法》──列入附件三,然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林鄭月娥指出,“這條法律名為《反外國制裁法》,英文是Anti-Foreign Sanctions Law──是‘反’,不是我們做主動,國家不是主動制裁其他地方的人士或機構,是當有人無理粗暴地制裁國家、國家的機關,或者是中央及特區的官員,我們必須有反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