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場監管總局官網7月24日消息,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對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的調查結果:因交易“應報未報”對騰訊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責令騰訊及其關聯公司採取措施恢復相關市場競爭狀態。本案為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起案件。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三十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騰訊三年內每年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法嚴格監督其執行情況。對此,騰訊方面發出公告回應稱將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