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調查表明,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併,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後實體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根據反壟斷法等規定,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三十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
騰訊三年內每年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法嚴格監督其執行情況。
消息指出,本案為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起案件。責令騰訊解除獨家版權等措施將重塑相關市場競爭秩序,有利於推動與國際接軌的合理方式計算版權費用。此外,還有利於培育新的市場進入者,並為現存企業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保障消費者選擇權,最終惠及廣大消費者,促進網絡音樂產業規範創新健康發展。
7月24日,騰訊公司回應稱,騰訊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關於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將“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依法合規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騰訊將壓實責任,與騰訊音樂等關聯公司在規定時限內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確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