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在這樣的條件下,數據已成為必不可少的資源。在陳志敏看來,如果互聯網作為一個整體只是被視為一種通信工具或一個容器的話,那麼數據就是其具體的內容。因此中國是在數據保護的大背景下考慮信息通信技術安全問題。陳志民提醒說,中國是最早制定全面立法描述數據處理規則和條例的國家之一。
例如,今年 6 月通過了一項關於數據安全的法律。根據該法律,數據不僅被視為經濟資產,而且被視為國家資產。因此在中國獲得的數據,按照法律規定,將不能再自由出境。任何向外國人提供關鍵信息而違法的公司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這僅適用於威脅沒有涉及到政府關鍵數據或國家主權的情況。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可提高至1000萬元,公司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由此可見,中國在立法層面已經批准了國家數據權的規則。然而,正如陳志敏所說,國際數據交換的問題仍未解決。在他看來,有必要在國家主權原則的基礎上,發展構建公平網絡空間的國際機制。他指出了確保國家間大數據共享和交流的重要性,特別是在打擊恐怖主義和確保跨境安全方面。
陳志敏特別強調,需要在聯合國框架內制定國際規則,因為這有助於在國家主權基礎上構建公平合理的網絡空間。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的網絡空間治理方式與俄羅斯的立場和現代國際信息通信技術監管體系的願景是一致的。俄羅斯外交部國際信息安全司高級顧問奧莉加·梅爾尼科娃在漢特-曼西斯克論壇上發言時談到了俄羅斯在聯合國為推動制定確保網絡信息安全的統一機制所做的努力。
奧莉加·梅爾尼科娃說:“俄羅斯在國際舞台上是國際信息安全(IIS)談判進程新算法的發起者。 6 月 1 日紐約成功舉辦了為期五年的 國際通信技術(ICT)應用領域安全不限成員名額政府間工作組 (CRP) 組織會議。這是一個新的小組,類似曾在聯合國運作過的小組。後者也是在俄羅斯的倡議下創建的。”
“去年,俄羅斯提出了一項新的倡議。這一機制的啓動是根據12月31日的聯合國大會決議。該決議明確規定了該小組工作的新任務。大多數俄羅斯的合作夥伴,包括上合組織國家;共同制定者——哈薩克斯坦、中國、吉爾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都支持這一倡議。新小組的工作基於同樣的包容性、透明度和民主原則。我們希望 工作組不僅成為一個討論平台,而且也將致力於取得實際成果。在更新了的工作組框架內,將有可能讓非政府組織、科學界和企業參與對話。我們相信,企業將能夠在數字領域為自己制定遊戲規則。”
2018 年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優勢通過了一項俄羅斯決議,其中包含一項互聯網國家行為準則。無疑這是推進加強全球信息空間監管的一個重要階段。然而,西方國家並不支持這一決議。而且決議本身並不是對所有國家都有約束力件。目前遵守負責任的互聯網行為準則純屬自願。在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規則之前,很難在全世界範圍內協調相應原則並就公平的網絡空間達成共識。正如漢特-曼西斯克論壇所顯示的那樣,俄羅斯、中國和上合組織、金磚國家、集體安全條約組織等組織成員國的立場的接近是在網絡空間達成哪怕只是地區共識的重要階段。實踐表明,走互聯網監管這條路要遵循從部分到全體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