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條例》今日起正式實施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北京5月31日電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5月31日宣佈,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今日正式刊憲生效。
Sputnik

林鄭月娥歡迎香港立法會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
5月27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涉及8條主體法例、24條附屬法例。其間,特區政府因應法案委員會及法律顧問的意見,提出369項修正案,修正案當日亦獲得立法會全體委員會通過。

據香港政府發佈的新聞公報,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旨在落實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落實一系列公共選舉的改善措施。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將為‘愛國者治港’全面落實提供堅實保障,讓香港重回發展正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發言人同時還表示:“特區政府會按照經修訂的相關選舉法例,妥善籌備和舉行緊接而來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並會一如以往與選舉管理委員會和選舉事務處緊密合作,致力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下舉行。”

根據公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於3月30日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根據《決定》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應當依照《決定》和修改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特區政府已履行以本地立法落實完善選舉制度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