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發言人維甘德在記者會上說:“歐盟成員國大使同意更新有關歐盟以外國家人員入境旅行問題的立場。歐洲理事會將建議歐盟成員國放鬆部分限制措施,尤其是對已接種在歐盟獲批疫苗的人員。”她指出,歐盟成員國也可允許接種世衛組織批准緊急使用的新冠疫苗的人員入境。
維甘德指出,歐盟也將很快擴大疫情形勢良好的非歐盟國家名單,允許來自這些國家的旅行者入境,但歐盟也應能在這些國家發生疫情形勢惡化等情況時緊急暫停人員入境。
歐委會認為,歐盟國家可以考慮建立一個機制,讓旅行者可以請求歐盟方面承認非歐盟國家簽發的新冠疫苗接種證書。
歐盟目前限制非歐盟國家人員赴歐盟的非必要旅行。根據歐委會制定的疫情形勢良好國家名單,在對等原則的基礎上,來自澳大利亞,以色列,新西蘭,盧旺達,新加坡,韓國,泰國和中國的人員可以前往歐盟旅行。
迄今為止,歐委會共批准四款新冠疫苗在歐盟有條件上市,分別為BioNTech/輝瑞的BNT162b2、莫德納的mRNA-1273、阿斯利康的Vaxzevria、強生公司的Ad26.COV2.S。已被世衛組織列入緊急使用清單的新冠疫苗除以上四款外,還包括阿斯利康授權印度藥企生產的Covishield,以及中國醫藥集團的新冠病毒滅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