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駁回第二起慰安婦受害者對日索賠訴訟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慰安婦受害者在國內法院針對日本政府提起的第二起索賠訴訟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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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稱,韓國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15庭(庭長閔聖喆)21日上午駁回了李容洙等慰安婦受害者和金福童等已故慰安婦受害者及其家屬20人發起的對日索賠訴訟。駁回意味著不符合訴訟條件,法庭認為日本享有國家主權豁免,即不受韓國法院管轄。法庭列舉歐洲國家二戰受害者對德索賠訴訟也因國家主權豁免原則被駁回的先例,並解釋說,如果認定國家主權豁免,難免在宣判和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生外交衝突。

法庭還指出,韓日2015年就慰安婦問題達成的協議具備外交形式,有著權利救濟的性質,雖然談判過程中沒有徵求受害者們的意見,內容和程序上有一定的問題,但很難僅憑這些就認定政府超越或濫用裁量權。協議是雙方達成的,不可能只貫徹韓國一方的立場,雖然協議文本未能徵得受害者的同意,畢竟走了意見徵求程序,部分受害者還領取了和解治癒基金會以現金形式發放的賠償金。

法庭最後說,受害者們飽受折磨,國家付出的努力和成果似不足以撫平傷痕、補償損失,但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慰安婦問題的解決需要包括外交交涉在內的努力。

報道稱,這一結論與今年1月的第一起慰安婦索賠訴訟獲勝形成對照。已故的裴春姬等慰安婦受害者及其家屬12人提起的第一起對日索賠訴訟,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34庭(時任庭長金正坤)審理,被判勝訴。法庭認為日本的違法行為不在國家主權豁免之列,認可了韓國法院的管轄權。因日本對此未予回應,一審判決成為該案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