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第一,這是修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舉,有利於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基本內容,是30多年前香港基本法起草的時候確定的。近幾年來,香港社會出現的亂象表明,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在內的選舉制度存在明確的漏洞和缺陷,尤其是選舉制度的安全性不足,使反中亂港分子得以通過選舉進入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關和其他治理架構,使外部勢力得以通過多種方式深度的干預和滲透香港事務,並為他們從事危害國家的安全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必須亡羊補牢,從制度層面來防範和化解有關風險。完善選舉制度也是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總體部署的重要一步,是"一國兩制"在實踐中與時俱進的具體體現。
第二,這是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於香港實現長治久安。"修例風波"演變為社會動亂,充分證明香港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治問題,而且不是有的人說的選舉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點還是慢一點的問題,而是涉及奪權與反奪權、顛覆與反顛覆、滲透與反滲透的較量,在這個問題上,沒有退讓的餘地。完善選舉制度就是要運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所具有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決定權,阻斷反中亂港勢力體制內奪權的通道,它與制定香港國安法其實是一套組合拳,將釜底抽薪,有效治理挑戰香港特別行政區現在持續的種種亂象,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穩定、政權安全。
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3月11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設立由1500名委員組成的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