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官網發佈的新聞公報中指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3月11日)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發表聲明。
林鄭月娥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天下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我和特區政府管治團隊對《決定》表示堅定支持和由衷感謝。"
林鄭月娥指出,政治體制是中央事權,而選舉制度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決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完全合憲、合法。
她表示,今次中央主動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是充份考慮了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目的是讓香港重回"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正軌,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並有利於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林鄭月娥強調,作為特區的行政長官,將會帶領管治團隊履職盡責,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確保香港大局穩定。深信在完善選舉制度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堵塞現時制度上的漏洞後,可有效解決近年立法會泛政治化和香港社會內耗不斷的困局,從而用好香港的獨特優勢,並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拓展經濟,改善民生。
林鄭月娥最後表示,特區政府會繼續竭力向社會解釋完善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以及《決定》的堅實憲法基礎。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後,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修訂本地法律的工作,並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疫情發展,有效安排相關的選舉。
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3月11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共9條,其中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由1500名委員組成的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