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指出,公安機關是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職能部門,近年來在反家庭暴力法宣傳培訓、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發放家庭暴力告誡書等方面積極作為。但是,由於目前尚未按照反家暴法的規定對家暴警情處置及告誡情況進行專項統計,影響了對公安機關家庭暴力處置情況的有效評估。
實踐證明,對家庭暴力進行專項統計,便於全面瞭解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實情況,為頂層設計提供依據。同時,也有助於加強基層執法人員對反家暴工作的重視,有利於督促基層執法人員規範性執法。
因此,崔郁建議,公安部門貫徹落實反家暴法的相關規定,在110報警系統中將“家庭暴力”單獨列項,作為專項統計指標,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記;推行以書面告誡為主的處置方式,將家暴案件處置情況納入公安機關統計體系;加強警務綜合信息系統建設,將家庭暴力告誡情況與110警情、行政、刑事案件進行關聯統計,更準確反映家暴案件的真實發生情況。通過明確而具體的指標,增強基層公安乾警的反家暴意識和能力,引導全系統做好反家暴專項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