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說唱歌手因侮辱國王入獄 引發抗議和社會討論

西班牙加泰羅尼亞地區說唱歌手巴勃羅•哈塞爾(Pablo Hasél)因侮辱西班牙國王和國家警察被捕,引發廣泛的社會討論。該歌手被判處9個月監禁。衛星通訊社西班牙語網站就這一引發激烈爭論的裁決採訪了幾位專家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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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塞爾真名巴勃羅•里瓦杜拉(Pablo Rivadulla),被判犯有宣揚恐怖主義、侮辱王室和國家機構罪。除9個月監禁外,他還被判從業禁止6年和3萬歐元罰款。

哈塞爾於2014年因通過歌曲和社交網絡宣揚恐怖主義被首次定罪,但鑒於當時為初犯,沒有執行兩年有期徒刑。

哈塞爾此類歌詞寫道:“那些提線木偶背後的操控者應該收到數千公斤硝銨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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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這位生於萊里達市(Lleida)的歌手因攻擊和侮辱TV3記者而被判入獄6個月。此外,他還須向這名記者支付12150歐元的賠償金。

最後,在2018年,他因宣揚恐怖主義和侮辱王室再被定罪,最高法院於2020年批准了這一決定。

這次哈塞爾沒能逃脫,因為他又發佈了64條類似推文,還在YouTube個人頻道上發佈了名為《Juan Carlos el Bobón》的歌曲(文字遊戲:Borbón——西班牙王室,bobón——傻瓜)。他在歌曲中稱國王為“獨裁者弗朗哥的繼承人”(弗朗哥死後交權於被顛覆的王室)。哈塞爾在推文中稱“王室是寄生蟲”,稱君主制為“法西斯主義”,稱“國家警察甚至在鏡頭前都在刑訊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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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塞爾被捕引發了一波抗議浪潮,在巴塞羅那等多個城市演變為騷亂和警民衝突。

律師兼法律問題專家卡洛斯•馬丁內斯(Carlos Martínez)在接受衛星通訊社採訪時稱,逮捕哈塞爾是合法的。而西班牙各界爭論的焦點正是逮捕是否合法。

該專家表示,逮捕哈塞爾符合1995年《西班牙刑法典》,其中納入了有關侮辱王室的條款。在2015年刑法典改革過程中,關於宣揚恐怖主義罪的條款被進一步收緊。

馬丁內斯說:“任何與言論自由有關的罪行都應當廢除,包括與發表極右觀點有關的罪行。任何人的言論自由都不能被限制。”

他提醒道,西班牙憲法“保證每個人都有表達和傳播其思想和見解以及告知和獲得真實公正信息的自由”。

馬丁內斯強調,“憲法高於法律”,“言論自由罪未對任何人造成即刻或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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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有必要對西班牙刑法典進行改革,“緊急撤消”與刑法典改革一起於2015年生效的所謂“限制言論自由法”。法令規定違反者除有行政違法外,還將被處以100歐元至60萬歐元不等的罰款。某些違法行為被認為情節十分嚴重,例如參與非法示威,因為可能會對其他參與者構成危險。此外,散布國家安全部隊未經授權的圖像或數據也被視為嚴重違法行為。

律師勞拉•梅迪納(Laura Medina)向衛星通訊社解釋稱,限制言論自由法從一開始就爭議不斷,因措辭含糊受到許多保護公民權利和基本自由的組織的嚴厲批評。

此外,《公民安全法》規定由律師“推定國家安全部隊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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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迪納說:“律師的話是懲罰公民的充分證據,因此,自衛的安全性很小。”

卡米亞斯大主教大學國際關係教授哈維爾•吉爾(Javier Gil)表示,哈塞爾案再次說明,有必要確定“甚麼是言論自由,哪裡有限制和表達意見的權利,以及甚麼可被視作或應被視作宣揚恐怖主義或侮辱國家機構”。

他補充道:“在西班牙,我們不比其他國家好,也不比別人差。建立邊界很複雜,應在某些社會群體可能受到嚴重損害的地方設立界限。但這些限制應由正義來決定。”

衛星通訊社採訪的專家指出,不能以言論自由為幌子無法無天,不可以此為任何行為辯護。他們認為,有必要考慮傳播想法者的公共性,其在社交網絡上追隨者的數量以及其言論是否能夠迫使第三方實施暴力行為或其他犯罪。

同時,西班牙政府打算降低對言論自由罪的懲處力度。西班牙司法部於2月8日發表聲明,宣佈“濫用言論自由罪將被重新定義,以便只有與危害公共秩序或煽動暴力行為密切相關的行為受到威懾措施的懲罰,但不會被剝奪自由”。在藝術、文化或精神層面進行的言語侮辱依然“不在刑事處罰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