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集團認為,上述兩機構在將該公司列入為NDAA認定的《中國軍方公司》的決定中,存在程序不公與事實認定錯誤,為了維護公司全球用戶、合作夥伴、員工和股東的利益,要求法院宣告該決定違法並撤銷該決定。
美國時間1月14日,美國國防部發佈新聞表示,根據《199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第1237條,將小米集團列入相關清單。
1月15日,小米集團回應稱,公司一直堅持合法合規經營,並遵守經營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其服務和產品皆用於民用或商用;公司確認並非中國軍方擁有、控制或關聯方,亦非美國NDAA法律下定義的中國軍方公司,公司將採取合適的措施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