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1921年將大部分情況下的墮胎定為犯罪。迄今為止,阿根廷女性無權中斷妊娠,除非本人生命受到威脅或因強姦懷孕。不過,由於醫生和地方政府害怕因墮胎擔上刑事責任,新規定還未生效。阿根廷每年3.8萬名婦女因墮胎不當入院,部分人無法得到醫院救治。
按照新的法律,懷孕14周之前(含14周)可按意願墮胎,14周之後除因強姦或醫學原因不得墮胎。
費爾南德斯稱:“我們在建立一個更公平的社會。對我來說,這是愉悅的一天,還因為我履行了自己的承諾,我在競選時曾經做過這樣的承諾(推動墮胎合法化)。這是(國家)巨大的前進。”
拉美國家中只有烏拉圭、古巴、圭亞那及波多黎各允許墮胎。墨西哥只有首都允許自願墮胎。大部分拉美國家只可因醫學原因墮胎。智利、蘇里南、薩爾瓦多、海地、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多米尼加共和國都全面禁止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