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設立專門的工作機制負責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應對工作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北京1月11日電 中國日前正式公佈並開始實施《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辦法規定設立由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機制,負責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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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網9日公佈的辦法全文中指出,為了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對中國的影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辦法適用於外國法律與措施的域外適用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准則,不當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第三國(地區)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正常的經貿及相關活動的情形。

辦法規定,國家建立由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機制,負責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應對工作。工作機制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牽頭,具體事宜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

辦法指出,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是否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由工作機制綜合考慮下列因素評估確認:(一)是否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准則;(二)對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可能產生的影響;(三)對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可能產生的影響;(四)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辦法強調,工作機制經評估,確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的,可以決定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佈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工作機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中止或者撤銷禁令。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豁免遵守禁令。

辦法還指出,當事人遵守禁令範圍內的外國法律與措施,侵害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當事人賠償損失;但是,當事人依照本辦法獲得豁免的除外。

辦法同時強調,針對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中國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採取必要的反制措施。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規定的外國法律與措施域外適用情形,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