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技術的法律邊界在哪裡?

人臉識別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話題。最近“人臉識別第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天津立法禁止採集人臉識別信息、南京售樓處下架人臉識別等事件接連發生,再次引發人們對於人臉識別安全性和其法律邊界的討論。北京工業大學文法學部教授孫玉榮在接受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採訪時解答在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時,如何保護使用者的安全和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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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 安全風險增加

人臉識別技術在中國的應用場景已拓展得相當廣泛,刷臉支付、門禁考勤、鐵路驗票等等場景都看得到這項技術的“身影”。很顯然,這項技術為人們的生活、工作帶來了很大便利。但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的風險也在逐漸增加。而人臉信息很可能成為非法分子的牟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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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有報道稱,在淘寶和閒魚上,有一些非法商家以0.5元一份的價格專門出售人臉信息,被盜的人臉信息被用於精准詐騙、精准營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另有報道稱,有商家出售人臉“照片活化”工具和教程。使用該工具可將人臉照片修改為執行“眨眨眼、張張嘴、點點頭”等操作的人臉驗證視頻,可能會給信息被盜用者帶來財產損失。

專家孫玉榮指出:“人臉識別技術的濫用會導致個人信息洩漏,被惡意盜取、非法買賣,會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將損害人們的切身利益。”
  • 中國多地採取出台政策,對人臉識別濫用說“不”

天津12月立法杜絕信用信息場景下濫用人臉識別技術。12月1日,《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通過表決,《條例》的第十六條規定,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採集自然人信息的,應當經本人同意並約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不得採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識別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採集的其他個人信息。《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採訪中,北京工業大學文法學部教授孫玉榮介紹了一系列與規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相關的中國法律規定。

她說:“首先,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034條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面部特徵等生物識別信息屬於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其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再者,《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對個人信息的處理規則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 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法律邊界在哪裡?

關於如何在維護用戶安全、隱私和為用戶提供便利這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專家孫玉榮認為,這需要在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濫用。

專家進一步說明瞭法律的具體規定:“第一,信息處理者不得洩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第二,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第三,信息處理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洩露、篡改、丟失;第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洩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據瞭解,10月26日,《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被提請至杭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擬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如果修訂草案通過,《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成為國內首部對小區人臉識別作出規範的正式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