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針對COVID將緊急狀態法延至1月15日

泰國把3月26日施行的針對大流行的緊急狀態法再次延長一個半月,把到期日從2021年12月1日延至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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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決定是在全國新冠疫情管理中心的全體會議上作出的,延長緊急狀態法的最終決定將在泰國內閣的下一次會議上作出。

這是第八次延長緊急狀態法,目的是防止新冠病毒感染在泰國擴散以及從外部滲透入泰國。

針對大流行施行的緊急狀態機制並沒有提出直接的限制措施和其他防止感染的措施。泰國在該機制下落實和取消疫情管理中心的各項決定。泰國總理巴育•佔奧差表示,該機制的“存在,是為了讓政府能夠迅速做出決定,一旦爆發新的疫情,繞過官僚程序以足夠快的速度採取行動”。

最近幾周,泰國的鄰國緬甸和馬來西亞都爆發了嚴峻的COVID19疫情。

在過去的四個月中,泰國只有7例本地COVID-19感染病例。在此期間的所有其他感染病例都是輸入型的,都是從入境的本國人或外國人身上發現和輸入,都在國家檢疫機構中進行了隔離。

泰國自大流行開始以來,已有3875人感染新冠病毒,有60人死亡,3721人治癒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