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卿蓬佩奧8月致函安理會輪制主席,宣稱伊朗未能履行《聯合全面行動計劃》(伊核協議)的規定,並要求依照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重啓針對伊朗的制裁程序。絕大多數安理會成員反對美國恢復針對伊朗制裁的想法。《聯合全面行動計劃》所有參與者認為,美方的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並確信美國沒有啓動恢復限制措施進程,因為美國已不再是該協議的締約國。聯合國安理會主席也沒有為華盛頓的要求採取任何行動。同時美方認為,進程已經開啓,且制裁已於上周週六恢復。
聯合國秘書長9月20日則在自己的一封信中表示,他不會採取任何步驟,因為聯合國安理會沒有就此問題達成共識。
美常駐聯合國代表克拉夫特在自己的信中寫道,第2231號決議規定的通知聯合國安理會事宜“完全不需要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為恢復實施相關措施達成一致”。
此外,克拉夫特援引第2231號決議的相關規定稱,如果在通知聯合國安理會伊朗未履行《聯合全面行動計劃》規定後,安理會仍不通過關於延長取消制裁規定的決議,則相關限制措施將在通知後30天內自動恢復。
克拉夫特在信中卻無視《聯合全面行動計劃》所有參與方以及安理會絕大多成員國的主要論據,即因為美國已經不是協議參與方,所以已經無權運用第2231號決議規定。
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於2015年獲得通過,其中包括了伊朗若不履行《聯合全面行動計劃》就自動恢復對伊朗制裁的機制,有效期自2015年起10年。這項決議規定,如果在這項期限內查出伊朗任何嚴重違規行為,那麼伊朗必須接受制裁,除非安理會通過相應的決議。只要其中有一個常任理事國反對這一決議,制裁也將在自通知安理會後30天內自動恢復。
2015年7月,伊朗與伊核問題六國(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中國和德國)達成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簽署了《聯合國全面行動計劃》。根據協議,伊朗承諾限制其核計劃,同時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國際社會解除對伊朗實施的制裁措施。
2018年5月,美國宣佈單方面退出伊核協議並分階段全面恢復對伊朗制裁,對與伊朗往來的國家實施次級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