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維亞洛夫說:“歐盟受保護的地區級品牌商品總量約為750億歐元,佔歐洲食品和飲料市場近7%,其中出口額為170億。”
他還說:“主要問題是以前中國生產帶有歐洲地理標誌的產品,比如中國製造的希臘菲達乾酪、波蘭伏特加、法國香檳酒等。”
扎維亞洛夫認為,發展地區品牌是吸引外資、發展旅遊業和擴大出口的地區政策常用工具。
他還說,簽署地理標誌互認的協定,意味著無法使用受到地理標誌保護的商標。對於生產商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支持。
扎維亞洛夫表示,俄羅斯商品在中國境內的情況不一樣。中國境內俄羅斯地區品牌知名度不高,因此更迫切的是保護具體品牌,而不綁定具體的產區。
他說:“中國市場上對俄羅斯商品唯一切實的保護,是賣家要擁有進口商品的許可。”
據華媒報導,9月14日,中歐領導人宣佈正式簽署《中歐地理標誌協定》。《協定》包括十四條和七個附錄,主要規定了地理標誌保護規則和地理標誌互認清單等內容。協定納入雙方共550個地理標誌(各275個),涉及酒類、茶葉、農產品、食品等。
協定將為首批來自歐盟和中國的各100個地理標誌在對方市場上提供高水平的保護,其中酒類方面,中國地理標誌11個、歐盟地理標誌74個,並將防止翻譯,轉寫或音譯等問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