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據中國商務部8月13日公告,自2020年8月14日起,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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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稱,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4年第56號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被調查產品名稱:單模光纖,英文名稱: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單模光纖是指在一定的波段範圍內,只傳輸單一模式光信號的光纖。單模光纖的芯徑通常在4-12μm範圍內,包層直徑為125μm左右,塗覆層直徑在245μm左右。單模光纖具有傳輸速率快、傳輸距離長、傳輸容量大的特點。

公告稱,被調查產品主要用途是單模光纖適用於各類光纜結構,包括光纖帶光纜、松套層絞光纜、骨架光纜、中心束管式光纜、緊套光纜、皮線纜、碟形光纜等。單模光纖主要應用於高速率、長距離以及接入網傳輸,主要使用在長途幹線、城域網、有線電視、光纖接入網(如FTTH)等網絡。
公告稱,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90011000。該稅則號項下不符合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的其他種類的光纖、光導纖維束及光纜,不屬於本次調查範圍。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14年第56號公告的規定相同。

公告稱,配合調查公司是斯德雷特科技有限公司、貝拉古河光纖有限公司、康寧技術印度有限公司 。未配合調查公司是阿克什光纖有限公司、菲諾萊克斯電纜有限公司、其他印度公司。

公告稱,自2020年8月1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印度的單模光纖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公告自2020年8月14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