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外國政府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北京3月12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2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外國政府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Sputnik

林鄭月娥:香港近日將派包機接回首批533名滯留湖北的香港居民
據香港政府網消息,就美國國務院二○一九年度人權報告中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評論,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3月12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政府高度重視並堅定維護香港的人權和各項自由。《基本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權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
發言人強調,必須指出,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的自由,但與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該等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有關自由作出限制。
《基本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港獨”的主張公然違反《基本法》,直接損害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有違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列明的憲制與法律基礎。有關的國際人權公約或法庭案例都已清楚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
在選舉方面,《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任何有關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的指控皆亳無根據。
關於檢控方面,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護本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確立了刑事檢控獨立運作的憲制原則。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與否的決定,必須就所得的證據和相關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照已公佈的《檢控守則》行事,當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慮。“政治檢控”絕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