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是中國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台的專門懲處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規範性文件。
孫萍說,文件其中明確了襲警行為的入罪標準。《指導意見》將暴力襲警界定為針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行為,適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對於實施暴力威脅,但未實際攻擊民警的則適用一般妨害公務罪的規定,體現了區別對待。同時,對醉酒後襲警,教唆、煽動他人襲警、為他人實施襲警行為提供工具、幫助,以及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等情形的適用規則也作了明確規定。
他說,文件還加大了懲處力度。針對襲警手段殘忍、造成嚴重後果和社會影響惡劣以及具有同類前科等7種情形,在適用“襲警從重”的基礎上酌情再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孫萍還表示,此外,文件還規定了構成其他嚴重犯罪的處理原則,以及明確了對民警非工作時間履行職務和非執行職務期間的保護。
他指出,《指導意見》的發佈實施,充分體現了全社會對廣大民警依法履職的理解和支持,將更加堅定廣大民警依法履職、服務人民的信心和勇氣,對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