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於10月4日發生在亞拉市庭審之後。事發前夕,法官在臉書上發表了一篇文章,他宣稱決定釋放刑事案件中的一些被告。按他的說法是證據不足,三名被告面臨死刑的威脅。
法官宣稱,他的同事們竭盡全力地向他施加壓力迫使他改變主意,並認定嫌疑犯有罪。他最後寫道,他寧願死也不願繼續生活在恥辱中而不履行職責。
在庭審後,他立即在大樓三樓自殺。受害人被送到了醫院接受手術。現在他沒有生命危險。
泰國司法部表示,法官由於壓力和個人經歷而決定自殺。
法官宣稱,他的同事們竭盡全力地向他施加壓力迫使他改變主意,並認定嫌疑犯有罪。他最後寫道,他寧願死也不願繼續生活在恥辱中而不履行職責。
在庭審後,他立即在大樓三樓自殺。受害人被送到了醫院接受手術。現在他沒有生命危險。
泰國司法部表示,法官由於壓力和個人經歷而決定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