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實行,遊行集會無論有否得到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參與人士都不能蒙面,包括戴口罩。據瞭解,違者最高監禁一年。
根據《緊急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毋須經立法會審議。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引用緊急情況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 將從5日起實施。
今年夏初香港爆發了大規模示威活動,反對政府打算通過允許向中國大陸引渡罪犯的引渡法案。儘管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決定拒絕通過引渡法案的提議,青年學生中的反對派擁護者們表示準備繼續自己的遊行活動。
新文件旨在降低持續近4個月的香港社會無秩序化的程度。俄羅斯、加拿大和歐洲的許多國家:法國、奧地利、德國、瑞典、丹麥、荷蘭等都有在群眾性活動即遊行活動和示威活動期間禁帶口罩及其它干擾確認身份的物品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