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在公開的報告中不可能透露軍事情報部門從自己專門的情報來源那裡獲得的數據。不過這樣一個公開的報告當然也不能與美國軍方掌握的情報數據相矛盾。因此,該報告經常被用作世界各地中國問題專家的資料來源。
這些報告在不同年份有不同程度的信息量。2019報告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存在大量有用的事實,另一方面存在大量內部的矛盾、奇怪的推論以及明顯的錯誤。一些數據可能直接取自前幾年的報告,沒有再核查。
例如,關於解放軍空軍戰鬥機狀態的段落自2017以來再沒變化過。其內容如下:“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繼續部署第四代戰機(現在約600架),並可能在幾年內將主要由第四代戰機組成。解放軍空軍繼續研制第五代殲-20和FC-31戰鬥機。”
這段描述,當然,早就過時了。 J-20於2017年9月正式列裝解放軍空軍,並初步具備作戰能力 ,開始裝備南部戰區。解放軍空軍中如J-10、J-11、J-16等不同改版的第四代飛機,早已在數量上超過像J-7和J-8II等不同類型的老式飛機,根本不需要再等上幾年。
從一個年度報告到另一個年度報告難免要抄寫同樣片段,但還是不應該不對事實和數量數據進行覈實。
報告有時還包含對事實的歪曲。例如,在關於中國國防出口的一節中稱,中國通過像中航工業(AVIC)和北方工業公司(NORINCO)這些國家出口組織對外供應武器。
報告作者提到“北方工業公司”(NORINCO),可能是指以NORINCO而著稱的中國北方工業公司。然而,最好不要在名稱中隨便使用縮寫,以免與大得多的NORINCO集團(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相混淆。NORINCO集團是中國主要軍工企業集團,而NORINCO公司是一家該集團擁有50%股份的外貿公司——它有出口許可。
中國共有十家國有公司擁有武器和軍事裝備出口許可證,其中一些公司完全由軍工企業控制,其他公司獨立經營。它們都早已演變成了從事所有外貿活動領域的多元化企業集團。對它們來說,軍事技術合作只是其中的一個領域,儘管這很重要。
對一些類型的中國導彈武器數量的估計的改變很有趣。2018年美國的報告稱,中國擁有約1200枚短程彈道導彈。而在2019年,竟給出了變化範圍如此之大的750到1500枚的評估。
非核中程導彈的數量(在1000-3000公里範圍內)一年前估計為200-300枚,而現在為150-450。也就是說,上下限竟有三倍之差!
這是承認以前的評估不正確,還是承認自己的無能以及缺乏計算中國導彈的工具? 還是想要推脫掉自己的責任?估值差距如此之大,可能是由於美國退出了1987年的中短程導彈條約,並計劃在亞洲部署此類導彈。不排除美國也許根本不希望官方報告中的某些事實被另一方用來作為爭辯的論據的可能。
最後,報告中數據的嚴重混淆以及不同部分之間的矛盾尤為引人注意。例如,在描述中國的戰略核力量時,一些地方提到了新的洲際導彈(DF-31AG),而在其他地方就沒提到。在2017年朱日和訓練基地進行慶祝建軍90週年大閱兵中有大量DF-31AG亮相。而在描述DF-21導彈時,一些地方稱其射程超過1500公里,而在其他地方則稱為1750公里等等。
由於在準備報告時越來越不認真,還是對這種重要且信息量較大的報告持謹慎態度為宜。同時在報告的其他章節全面描述了中國軍隊最近的變化和改革。例如,關於解放軍空軍空降部隊改革的部分非常翔實。
(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與本社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