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法院判處與金正男遇害案有關的越南女子3年監禁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莫斯科4月1日電 馬來西亞法院判處與朝鮮領導人金正恩之兄金正男遇害案件有關的越南女公民段氏香3年有期徒刑,其罪名為藏匿武器,而並非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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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法院未釋放金正恩兄長謀殺案第二位嫌犯
宣讀判決後,法官表示,被告"非常走運",並祝願她一切順利。

段氏香已認罪,並感謝馬來西亞法院、政府和越南政府的公正以及對她的關注。

段氏香的律師向記者指出,他期待被辯護人於5月因其良好表現而獲釋。

此前馬來西亞法院撤銷了對嫌疑人之一印尼女子西蒂·艾莎的指控,並從法庭將其釋放。據共同社消息,法官同意檢方撤銷對該嫌疑人指控的請求,但表示她並不會被認為"無罪",因為法院並未推翻其罪責。

西蒂·艾莎與越南人段氏香在2017年2月13日在吉隆坡機場撲向一男性並用液體捂住他的臉後被捕,後來據驗證,該液體含VX神經毒劑。該男子死亡,被認為是金正男,儘管其護照上是另一個姓名。

兩嫌疑女性聲稱,她們在錄制視頻的演出中扮演角色。偵查人員懷疑朝鮮組織了謀殺,疑似利用兩個天真女孩來謀殺常駐澳門的金正恩兄長。

平壤正式否認參與吉隆坡朝鮮公民的死亡事件,推測是韓國情報部門製造了該犯罪事件。金正男過去長期被認為是朝鮮前領導人金正日的繼承人,他從未從政而是從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