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的公投參與者同意這個決定,誠然,投票到場率非常低,只佔註冊選民的9%,但評論家指出,這種數量對於地方級別的公投來說很常見。
2014年,由於農業徑流和其他污染,伊利湖中有毒水草大量繁殖,導致城市供水中斷三天,緊急情況發生後,爭取伊利湖權利的運動爆發。很快,一個名為"托萊多市人要安全的水"的倡議小組成立起來,並開始為清潔和保護湖水努力。"我們數十年來用著同樣的法律來保護伊利湖,這些法律明顯無效",小組發言人馬爾基·米勒爾在新聞稿中表示:"從今天開始,在這次歷史性的投票之後,托萊多市人民和我們的盟友將步入保護偉大伊利湖生態權利的新時代。"
《伊利湖權利法案》是維權運動"自然權利"的成果,該運動的理念在1972年由環保律師克里斯托弗·斯通首次在《南加利福尼亞法律概述》中提出。運動支持者稱,自然對象必須擁有法律權利,因為法律通常要求原告能當庭證明自己受到了直接損害。
世界上現在已經有一些自然對象擁有法律權利。2017年,經過數年的討論,新西蘭賦予旺阿努伊河權利;同年,印度法院賦予恆河和亞穆納河相似的權利,但這些決定在數月後被印度最高法院撤回;玻利維亞和厄瓜多爾已通過法律,賦予整個大自然權利;智利活躍分子現在正在努力讓幾條河流的法律權利得到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