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晚,澎湃新聞從劉振華父親劉某軍處拿到的鄭州市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被告劉某軍、宋某某在繼承其子劉振華遺產範圍內,賠償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明珠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損失62.668986萬。
判決書還顯示,案發後,運營滴滴出行平台的北京運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已與李某某、董某達成補償協議。依協議,該補償費具有精神慰籍性質。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2月28日,劉某軍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將上訴。原告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回復澎湃新聞稱,目前尚未確定是否上訴。
2018年5月5日深夜,空姐李明珠通過滴滴平台約乘劉振華駕駛的豫A82RU5號順風車趕往鄭州火車站,中途慘遭劉振華殺害。後劉振華跳河自殺。
此案引起社會關注,滴滴順風車安全機制遭嚴重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