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援引"中央社" 報道稱,台當局"行政院"會當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島內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專法自5月24日起實施。法案後續將送"立院"審議。
該"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島內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
法案重點包括,讓同性婚姻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能收養血緣子女,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
草案第二條規定,同性婚姻關係的定義為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草案規定,同性婚姻准用"民法總則編、債編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的規定;但在收養部分,僅能收養同性婚姻中他方的親生子女。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討論始於2003年,當時這一想法由台灣當局提出。在此問題上不可調和的矛盾一再引發群眾抗議。
2017年5月,台灣憲法法院作出有利於同性婚姻的裁決,引發反對者不滿,稱當局違反民意。去年台灣就此問題舉行公投,提出婚姻是否應只限於異性婚姻的問題。據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數據,有將近530萬人投出贊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