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裁決是在4個小時的審判後作出的,參加審判的有該州州長、“強姦犯”們的後代以及“受害者”本人。在審判期間,有人提交了這些男子無罪的無可辯駁的證據。此外,當年的小姑娘、現在已是一個坐著輪椅的、老態龍鍾的老太太也證實,並沒有強姦事件發生。最終,此案被定性為種族歧視,“強姦犯”們也得以昭雪。
這起事件發生在1949年。當時一名佛羅里達州格羅夫蘭市(Groveland)的17歲少女稱,有四名黑人男子強姦了她。這件事引起了市民的憤怒,他們既沒有分析罪證,也沒有詢問目擊證人,就對這些黑人提出了指控。最後,這些黑人被歧視性地戲稱為“格羅夫蘭4少年”(Groveland Four或Groveland Boys)。
根據70年前的審判,這四人中的兩人被判處死刑,一人被判無期徒刑。還有一人被當地居民活活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