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會在2006年10月14日第1718號決議中決定設立一個委員會,以監督在2006年的核試驗之後對朝鮮實施的制裁措施。2009年,安理會任命了一個專家小組,以協助委員會的工作。
他表示:"在芬蘭舉行了三次會談。代表朝鮮的是該國外務省北美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