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為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經紀機構),從事中國境內原油期貨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實物交割所得),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境外經紀機構在境外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中國境內原油期貨經紀業務取得的傭金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通知還規定,自原油期貨對外開放之日起,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中國境內原油期貨取得的所得,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日前發佈的"關於原油期貨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證監會已批准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原油期貨。原油期貨自2018年3月26日起上市交易,當日8:55-9:00集合競價,9:00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