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在整個冷戰時期繼俄羅斯情部門之後的,一直是美國間諜和反間諜的豐富經驗以及培養間諜的龐大機構。然而他們的中國同行擁有大得多的資源,能獲得政治高層越來越多的支持,並擁有在這個人口最多的國家和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吸納最優秀人員的最佳機會。
也不可能有另外情形。但沒料到中國反間諜部門也有著非凡的能力。如今中國情報部門已經證明,自己擁有原蘇聯在美超級間諜--Aldrich Ames(奧爾德里奇·艾姆斯)和羅伯特·漢森(Robert Hansen)水平的情報源。美國一些媒體證實,正是李振成出賣了最有價值的美國在華間諜。
現在越來越清楚,中國是美國情報機構以及反間諜領域最危險的對手。中國人顯示出了可以獲得有價值的秘密情報源以及同他們在很長時間內繼續工作的能力。李振成的例子暫時還沒有推翻針對中國情報部門形成的刻板印象:絕大多數中國特務都是華人。但是有關中國在美間諜活動的最新資料表明,中國的間諜活動早就不再局限於雇傭華人。
有趣的是,對中國人是美中情局對手的低估如此嚴重,以致李振成離開中情局後工作的日本煙草公司的安全部門,反而比美國情報機構更快地弄清了他為中國情報部門工作的事實。李振成2007年離開中情局。美國大量在華間諜接連落網發生在本世紀第二個十年初,即李振成離開情報部門後的幾年。
李振成被指為中國從事間諜活動。他只被控非法保存他在中情局工作時掌握的秘密資料。這種指控在美國間諜案審理中很典型。美國情報機構將試圖因此保證能讓李被判刑,同時不暴露自己特殊的工作手段以及情報來源。
不過美國人已經清楚,李振成不只是保存秘密資料,還有多得多的犯罪事實。哪怕是媒體透露的有關中國人似乎把從李振成獲得的一些資
料轉交給了俄方並進而導致美國一些在俄間諜落網等事實,就可說明這一點。
雖然聯邦調查局早在2012年就已知道李振成保存秘密資料的事實,但他並沒有在同年訪美時被逮捕。非法保存資料事實本身並不能足以證明是美國在華間諜落網的原因,因此美國人還要長時間對李觀察。
為甚麼李振成明知自己在中美情報部門對抗中所扮演的角色,還要去美國呢?可能是因為財務狀況不太理想。李很有可能是想把他從與中國情報部門合作獲得的收入進行投資,開始自己做生意。2010年他投資大約400萬港幣(約合38.3萬美元)成立了私人調查局,本應根據合同對假煙生產進行監控。公司在2014年關閉。李理論上可能被有利可圖的工作或者投資而誘惑,且同時有人保證他已不再被懷疑。
李振成的被捕還不意味著,美國情報部門就能成功確保自己在法庭上獲勝。人們還記得,2005年在美國就滲入到美聯邦調查局間諜網的中國國家安全部有價值的間諜陳文英一案審理的全面而徹底失敗。
陳文英一段時間內能夠贏得美國反間諜部門的信任,在長達大約20的時間里為其提供了假情報。她同時可以獲得美國秘密資料,並與聯邦調查局兩名高官建立了情人關係。儘管陳落網,但未能證明她為外國政府蒐集秘密情報的事實。美國護法機構所能做的,只是對其罰款,並因在填寫稅單時違法而被判100小時的社區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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